關于這個問題,國家先后出臺過多個規定:
1974年《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1995年勞動部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的通知第75條:
用人單位全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后,職工在用人單位由轉制前的原工人崗位轉為原干部(技術)崗位,或由原干部(技術)崗位轉為原工人崗位,其退休年齡的條件,按現崗位國家規定執行。
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9)10號]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均規定:
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
2001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125號)規定: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
2001年《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經貿企改[2001]230號)規定:
二、取消企業行政級別。企業不再套用國家機關的行政級別,管理人員不再享有國家機關干部的行政級別待遇。打破傳統的“干部”和“工人”之間的界限,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在管理崗位工作的即為管理人員。崗位發生變動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崗位相應調整。
也就是說按照最新版的要求,女職工退休年齡不再按女工人、女干部身份進行區分,而是按崗位區分,管理崗按55退休,非管理崗50退休!
那如何區分女職工是管理崗還是非管理崗呢?
根據各地的規定來看,女職工退休時是管理崗位還是非管理崗位主要由企業確定:
江蘇。
根據江蘇省2022年執行的《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其中就規定了,企業應當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和本單位的崗位目錄,確定女職工所從事崗位的性質。
女職工從事的崗位性質發生變動時,應及時通過簽訂崗位變動協議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等合法有效形式確定,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變更崗位性質信息。
四川。
根據《四川省勞動廳印發<四川省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勞辦〔1996〕19號)第五條47項規定,工人崗位、干部崗位的劃分由用人單位確定。
勞動合同崗位界定模糊或勞動合同丟失的,可采取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承諾其工作崗位情況。若承諾單位或參保人作出不實承諾的,將承擔不實承諾法律責任。